公开要约
关于订立提供服务合同
1. 总则
本公开要约包含订立《提供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提供服务合同」及/或「合同」)的条件。
要约是指向一个或多个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其内容足够确定,并表明要约人有意在经受要约人承诺时受其拘束。
实施本要约中所述行为,即构成双方同意按照本要约规定的条件、方式及范围订立《提供服务合同》的确认。
下列公开要约文本构成承包人向有关当事人发出的官方公开要约,以依照《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437条第2款订立《提供服务合同》。
《提供服务合同》自双方实施本要约所规定的行为时起视为订立并生效,该等行为意味着对本要约全部条款的无条件且完全的接受,在附和契约条件下不设任何排除或限制。
术语和定义:
- 合同
- 指包含作为本要约不可分割部分的附件在内的本要约文本,由委托人通过本要约规定的明示以外的行为(推断行为)予以承诺。
- 推断行为
- 指表达对相对人订立、变更或终止合同提议同意的行为;该等行为表现为全部或部分履行相对人所提议的条件。
- 承包人在互联网上的网站
- 指包含于信息系统中的一整套计算机程序及其他信息,用户可通过互联网借助域名和网络地址访问:
- 合同当事人(双方)
- 承包人与委托人。
- 服务
- 指承包人按照本要约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
2. 合同标的
2.1. 承包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服务,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数额、方式和期限支付价款。
2.2. 服务的名称、数量、程序及其他条件,依据委托人提交申请时承包人提供的信息确定,或由承包人在互联网上的网站设定。
2.3. 承包人根据本合同亲自提供服务,或借助第三人提供服务;在后一种情形下,承包人就第三人的行为向委托人承担与就自己行为相同的责任。
2.4. 合同通过对本要约的承诺并以推断行为方式订立,该等行为表现为:
- 在互联网上的承包人网站上注册账户(如须注册);
- 委托人向承包人提交并提供申请以获取服务;
- 与委托人支付服务价款有关的行为;
- 与承包人提供服务有关的行为。
上述列举并非穷尽;若其他行为清楚表明当事人意在承诺相对人的要约,亦可能发生此等行为的法律效力。
3. 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在本合同及/或在承包人网站上指明的方式所规定的期限及范围内提供服务。
3.1.2. 承包人应向委托人提供为依照合同第2.1款获取信息所必需的网站栏目访问权限。
3.1.3. 承包人负责委托人个人资料的存储和处理,确保其保密,且仅为向委托人妥善提供服务而使用该等资料。
3.1.4. 承包人有权在单方不向委托人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变更提供服务期限(期间)及本要约条款,并在承包人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此等变更。网站所载的新条款/修订条款仅对嗣后订立的合同有效。
3.2.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 委托人在接受相应服务时应就本人提供真实信息。
3.2.2. 委托人承诺不因提供服务而获知的信息与资料从事复制、转述、拷贝、出售或以任何形式用于任何目的,但委托人本人直接使用且不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提供访问的情形除外。
3.2.3. 委托人承诺接受承包人已提供的服务。
3.2.4. 若承包人根本未提供服务、服务质量不合格或提供服务违反期限,或因与承包人违约无关的原因委托人拒绝服务,委托人仅有权依照现行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的依据要求承包人退还价款。
3.2.5. 委托人保证其充分理解合同全部条款;委托人毫无保留地接受合同条款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4. 价款及结算程序
4.1. 承包人提供服务的价格及支付程序,依据委托人提交申请时承包人提供的信息确定,或由承包人在互联网上的网站设定。
4.2. 本合同项下一切以非现金方式结算。
5. 保密与安全
5.1. 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依照现行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联邦法律「关于个人资料」及2006年7月27日第149-FZ号联邦法律「关于信息、信息技术及信息保护」之文本确保个人资料的保密与安全。
5.2. 双方承诺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并采取一切可行措施防止该等信息被泄露。
5.3. 保密信息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相互传送且应予保护的任何信息;具体例外如下所列。
5.4. 此类信息可能载于提供给承包人之地方法律规范性文件、合同、函件、报告、分析材料、研究结果、示意图、图表、规格说明书及其他纸质或电子载体文档中。
6. 不可抗力
6.1. 若因不可抗力致使妥善履行合同义务不可能,双方不承担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责任;不可抗力指在既定条件下的超常且不可避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当局禁令、疫病、封锁、禁运、地震、洪水、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
6.2. 若发生上述情形,当事一方应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
6.3. 有权国家机关出具的文件构成不可抗力存在及其持续时间的充分证据。
6.4. 若不可抗力持续逾六十(60)个工作日,任何一方有权单方拒绝履行本合同。
7. 双方责任
7.1. 一方不履行及/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双方应依照本要约承担责任。
7.2. 若不履行及/或不适当履行由委托人过错所致,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7.3. 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向另一方赔偿因上述违约造成的损失。
8. 本要约的有效期
8.1. 要约自在承包人网站发布之时起生效,并在承包人撤回之前持续有效。
8.2. 承包人有权随时自行变更要约条款及/或撤回要约。变更或撤回要约的信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在互联网上网站公布、在委托人个人账户发布或向委托人在订立或履行合同时指明的电子邮箱或邮寄地址发送相应通知的方式告知委托人。
8.3. 合同自委托人承诺要约之时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合同义务之前持续有效。
8.4. 承包人对合同作出的并以网站上更新要约形式公布的变更,视为委托人已全部接受。
9. 补充条款
9.1. 合同的订立及履行适用现行俄罗斯联邦立法。本要约未予规范或规范不充分的事项,依照俄罗斯联邦实体法调整。
9.2. 双方在履行依本要约订立之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在提起诉讼前以和解方式解决。诉讼程序依照俄罗斯联邦立法进行。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争议,依照俄罗斯联邦立法解决。争议提交法院前的程序为强制性前置程序。
9.3. 双方确定:依本要约订立之合同的语文以及双方任何往来(包括通信、提交请求/通知/说明、提交文件等)所使用的语文均为俄语。
9.4. 依本要约应予提交的一切文件应以俄语书写或附有经认证的俄语译文。
9.5. 一方在违反本要约情形下的不作为,并不剥夺利害关系方嗣后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亦不构成在未来类似或同类违约情形下放弃权利。
9.6. 若承包人互联网网站上设有指向其他网站或第三方资料的链接,此等链接仅为提供信息,承包人无法控制该等网站或资料的内容;承包人不对因使用该等链接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10. 承包人资料
- 全称
- Khrapov Vadim Vyacheslavovich
- INN
- 772479823251
- 联系电话
- +7 999 594-23-45
- 联系电子邮箱
- patefonstudio@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