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政策 | Patefon Studio

隐私政策

最后更新:2026 年 5 月 7 日

1. 总则

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根据 2006 年 7 月 27 日第 152-FZ 号联邦法律《个人数据》(以下简称《个人数据法》)的要求制定,规定由 Khrapov Vadim Vyacheslavovich(以下简称运营者)采取的个人数据处理程序以及保障个人数据安全的措施。

1.1. 运营者将个人数据处理过程中遵守个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包括保护隐私权、个人秘密和家庭秘密的权利,作为其开展活动的最重要目标和条件。

1.2. 运营者关于个人数据处理的本政策(以下简称政策)适用于运营者可能获得的有关网站 https://patefon.studio/ 访问者的全部信息。

2. 政策中使用的主要概念

2.1. 自动化个人数据处理 — 使用计算机技术手段处理个人数据。

2.2. 个人数据封锁 — 暂时停止处理个人数据(处理为澄清个人数据所必需的情况除外)。

2.3. 网站 — 图形和信息材料以及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的集合,确保其可通过网络地址 https://patefon.studio/ 在互联网中访问。

2.4. 个人数据信息系统 — 数据库中所含个人数据以及确保其处理的信息技术和技术手段的集合。

2.5. 个人数据去标识化 — 经采取行动后,在不使用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确定个人数据属于某一具体用户或其他个人数据主体。

2.6. 个人数据处理 — 使用或不使用自动化手段对个人数据实施的任何行为(操作)或一组行为(操作),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澄清(更新、变更)、提取、使用、传输(传播、提供、访问)、去标识化、封锁、删除和销毁个人数据。

2.7. 运营者 — 单独或与他人共同组织和/或实施个人数据处理,并确定个人数据处理目的、待处理个人数据的组成以及对个人数据实施的行为(操作)的国家机关、市政机关、法人或自然人。

2.8. 个人数据 — 与网站 https://patefon.studio/ 的已识别或可识别用户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任何信息。

2.9. 个人数据主体允许传播的个人数据 — 个人数据主体按照《个人数据法》规定的程序,同意处理允许传播的个人数据,从而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访问权限的个人数据(以下简称允许传播的个人数据)。

2.10. 用户 — 网站 https://patefon.studio/ 的任何访问者。

2.11. 提供个人数据 — 旨在向特定人员或特定范围人员披露个人数据的行为。

2.12. 传播个人数据 — 旨在向不特定范围人员披露个人数据(传输个人数据),或使不特定多数人了解个人数据的任何行为,包括在大众媒体上公开、在信息和电信网络中发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对个人数据的访问。

2.13. 个人数据跨境传输 — 将个人数据传输至外国国家领土,传输给外国国家机关、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

2.14. 销毁个人数据 — 使个人数据不可逆地被销毁,并无法在个人数据信息系统中进一步恢复个人数据内容,和/或销毁个人数据物理载体的任何行为。

3. 运营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1. 运营者有权:

— 从个人数据主体处获得包含个人数据的真实信息和/或文件;

— 在个人数据主体撤回个人数据处理同意,以及发送要求停止处理个人数据的请求时,如存在《个人数据法》规定的依据,运营者有权在未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个人数据;

— 自行确定为履行《个人数据法》及依其通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规定义务而必要且充分的措施组成和清单,除非《个人数据法》或其他联邦法律另有规定。

3.2. 运营者有义务:

— 根据个人数据主体的请求,向其提供有关其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

— 按照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个人数据处理;

— 按照《个人数据法》的要求答复个人数据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申诉和请求;

— 根据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授权机关的请求,在收到该请求之日起 10 日内向该机关提供必要信息;

— 发布或以其他方式保障对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的无限制访问;

— 采取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免受非法或偶然访问、销毁、更改、封锁、复制、提供、传播以及其他针对个人数据的非法行为;

— 按照《个人数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情形,停止传输(传播、提供、访问)个人数据,停止处理并销毁个人数据;

— 履行《个人数据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4. 个人数据主体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4.1. 个人数据主体有权:

— 获取有关其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信息由运营者以可访问的形式提供给个人数据主体,且其中不得包含与其他个人数据主体有关的个人数据,除非存在披露该等个人数据的合法依据。信息清单及获取程序由《个人数据法》规定;

— 在个人数据不完整、过时、不准确、非法取得或对所声明的处理目的并非必要的情况下,要求运营者澄清其个人数据、封锁或销毁该等数据,并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保护自身权利;

— 在为市场推广商品、工作和服务而处理个人数据时,提出须事先同意的条件;

— 撤回个人数据处理同意,以及发送停止处理个人数据的要求;

— 就运营者在处理其个人数据时的非法行为或不作为,向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授权机关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 行使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4.2. 个人数据主体有义务:

— 向运营者提供关于自己的真实数据;

— 将其个人数据的澄清(更新、变更)情况告知运营者。

4.3. 向运营者提供关于自身的不真实信息,或未经另一个人数据主体同意提供有关该主体信息的人员,应依照俄罗斯联邦法律承担责任。

5. 个人数据处理原则

5.1. 个人数据处理在合法和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5.2. 个人数据处理仅限于实现具体、预先确定且合法的目的。不得处理与个人数据收集目的不相容的个人数据。

5.3. 不得合并含有为相互不相容目的而处理的个人数据的数据库。

5.4. 仅处理符合其处理目的的个人数据。

5.5. 被处理个人数据的内容和数量应符合所声明的处理目的。不得相对于所声明的处理目的过度处理个人数据。

5.6. 处理个人数据时,应确保个人数据的准确性、充分性,并在必要情况下确保其相对于个人数据处理目的的时效性。运营者采取必要措施和/或确保采取必要措施,以删除或澄清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数据。

5.7. 个人数据的存储形式应允许识别个人数据主体,且存储期限不得超过个人数据处理目的所要求的期限;如联邦法律或个人数据主体作为一方、受益人或保证人的合同规定了个人数据存储期限,则从其规定。处理中的个人数据在达到处理目的或失去实现该目的的必要性时,应被销毁或去标识化,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

6. 个人数据处理目的

处理目的: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向用户提供信息

个人数据:电子邮件地址

法律依据:2006 年 7 月 27 日第 149-FZ 号联邦法律《信息、信息技术和信息保护》

个人数据处理类型:向电子邮箱地址发送信息邮件

7. 个人数据处理条件

7.1. 个人数据处理在个人数据主体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的情况下进行。

7.2. 个人数据处理为实现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或法律规定的目的,以及为履行俄罗斯联邦法律赋予运营者的职能、权限和义务所必需。

7.3. 个人数据处理为实施司法、执行判决、其他机关或官员根据俄罗斯联邦执行程序法律应予执行的决定所必需。

7.4. 个人数据处理为履行个人数据主体作为一方、受益人或保证人的合同所必需,也为根据个人数据主体主动请求订立合同,或订立个人数据主体将成为受益人或保证人的合同所必需。

7.5. 个人数据处理为行使运营者或第三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或为实现具有社会重要性的目的所必需,但前提是不侵犯个人数据主体的权利和自由。

7.6. 对个人数据主体或依其请求向不特定多数人提供访问权限的个人数据进行处理(以下简称公开可获取的个人数据)。

7.7. 对根据联邦法律应当公布或强制披露的个人数据进行处理。

8. 个人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及其他处理方式的程序

运营者处理的个人数据安全通过实施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予以保障,这些措施为全面满足个人数据保护领域现行法律要求所必需。

8.1. 运营者保障个人数据的安全,并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访问个人数据。

8.2. 用户的个人数据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转交第三方,除非与履行现行法律有关,或个人数据主体已同意运营者将数据转交第三方以履行民事合同项下义务。

8.3. 如发现个人数据不准确,用户可通过向运营者电子邮箱 patefonstudio@gmail.com 发送主题为「个人数据更新」的通知,自行更新该等数据。

8.4. 个人数据处理期限由收集个人数据的目的是否实现确定,除非合同或现行法律规定了其他期限。用户可随时通过向运营者电子邮箱 patefonstudio@gmail.com 发送主题为「撤回个人数据处理同意」的电子邮件通知,撤回其个人数据处理同意。

8.5. 由第三方服务收集的全部信息,包括支付系统、通信工具和其他服务提供商收集的信息,均由上述人员(运营者)按照其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存储和处理。个人数据主体和/或与上述文件。运营者不对第三方行为负责,包括本款所述服务提供商的行为。

8.6. 个人数据主体对允许传播的个人数据所设定的传输禁令(提供访问权限除外),以及处理禁令或处理条件(获得访问权限除外),在为俄罗斯联邦法律确定的国家、社会及其他公共利益处理个人数据的情况下不适用。

8.7. 运营者在处理个人数据时保障个人数据的保密性。

8.8. 运营者以允许识别个人数据主体的形式存储个人数据,且存储期限不得超过个人数据处理目的所要求的期限;如联邦法律或个人数据主体作为一方、受益人或保证人的合同规定了个人数据存储期限,则从其规定。

8.9. 个人数据处理终止的条件可以包括:达到个人数据处理目的、个人数据主体同意期限届满、个人数据主体撤回同意或要求停止处理个人数据,以及发现非法处理个人数据。

9. 运营者对所获得个人数据实施的操作清单

9.1. 运营者对个人数据实施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澄清(更新、变更)、提取、使用、传输(传播、提供、访问)、去标识化、封锁、删除和销毁。

9.2. 运营者实施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并通过信息和电信网络或不通过该等网络接收和/或传输所获得的信息。

10. 个人数据跨境传输

10.1. 运营者在开始实施个人数据跨境传输活动前,有义务通知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授权机关其拟实施个人数据跨境传输的意图(该通知与拟实施个人数据处理的通知分别提交)。

10.2. 在提交上述通知前,运营者有义务从拟向其跨境传输个人数据的外国国家机关、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处取得相应信息。

11. 个人数据保密

运营者及其他获得个人数据访问权限的人员,有义务在未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不向第三方披露且不传播个人数据,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

12. 最终条款

12.1. 用户可通过电子邮件 patefonstudio@gmail.com 联系运营者,就其个人数据处理相关的任何问题获得说明。

12.2. 本文件将反映运营者个人数据处理政策的任何变更。本政策长期有效,直至被新版本替代。

13. Yandex SmartCaptcha

本网站使用 Yandex SmartCaptcha 来验证请求并阻止机器人。使用 SmartCaptcha 时,Yandex 会处理有关您的设备、活动和数字指纹的技术数据。详情:https://yandex.com/legal/smartcaptcha_notice/